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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会关联方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2、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基金会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购买或销售商品等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基金会关联方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交易应符合诚信、公允的原则。
4、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在财务报告和年检报告中进行披露。
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关联方 | 与基金会关系 | 向关联方资助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购买服务 |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
中国农业大学 | 发起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邵根伙 | 主要捐赠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大北农公益基金 | 主要捐赠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
关联方 | 与基金会关系 | 向关联方资助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购买服务 |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本年发生额 | 余额 | ||
中国农业大学 | 发起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邵根伙 | 主要捐赠人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