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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公布了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2018年第60号公告),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位列其中。
详情请关注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2351/111683/index.html
(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