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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
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2.实事助学基金会
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中脉公益基金会(原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
5.亿利公益基金会
6.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二、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原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4.安利公益基金会
……
114.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15.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
172.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73.中国禁毒基金会
17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175.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9年5月21日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