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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23-01-10 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

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6.欧美同学基金会

7.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8.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

9.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

3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3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8.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39.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0.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4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

14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143.中国肢残人协会

144.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145.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352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