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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周大福慈善基金会
2.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中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
4.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6.欧美同学基金会
7.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8.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
9.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
3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3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38.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39.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0.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4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
142.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143.中国肢残人协会
144.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145.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352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