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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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8 字号:[ ]

  中国农业大学热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中国农业大学的教育事业捐资。对每一位关心支持中国农大的朋友,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接受捐赠鸣谢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向中国农业大学捐赠资金(含有价证券等)、教学设备设施等实物,赞助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者,均给予表彰,颁发捐赠纪念牌、纪念证书或捐赠证明,并在适当场合,以适当方式对捐赠者的捐赠善举进行宣传报道。

  2.凡为中国农业大学捐资,无论金额大小,基金会均须应捐赠人要求开具正式捐赠财务收据,开具捐赠证明并可签订书面协议,写明捐赠金额、捐赠意向和捐赠承诺,并将捐赠者名单、捐赠金额收录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芳名录存档,永久保存;基金会网站公布全体捐赠者名录。

  3.根据情况如捐赠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建立以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奖励、助学基金或教学、科研、出版、文化活动等基金。

  4.根据情况可在学校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体育馆、科研楼等)、实验室、教室、会议室、校内园林等前,铭文纪念。

  5.对提供捐赠的团体、单位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合作、共建等权利。

  6.具体表彰和奖励办法

  (1)捐赠金额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50万(含)以上的个人:

  可授予中国农业大学杰出慈善校友、中国农业大学名誉校友等称号或受聘担任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

  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2)捐赠金额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人民币累计1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教育贡献奖”和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或举行捐赠仪式;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和刊物开辟宣传专栏,刊登捐赠者事迹、简介和照片等。

  (3)捐赠人民币累计10万元(含)以上的团体、单位及捐赠1万元(含)以上的个人:

  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证书;

  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后,在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捐资数额和名单。

  (4)对于实物捐赠,基金会按公允价值入账,参照上述办法给予捐赠者表彰和奖励。

  7.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